近日,海南省住建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确保新建小区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建设充电桩或预留充电条件,预留充电条件的新建小区建成投入使用的充电桩比例不低于10%。
在规范存量小区充电桩建设流程上,《通知》明确,小区已实行抄表到户的,由充电桩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经办人(含充电桩运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向所在区域供电企业提出申请,实行“一车一位一表”。小区未实行抄表到户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委托充电桩运营企业配合充电桩所有权人向所在区域供电企业提出用电报装申请,设立充电桩用电总表,充电桩所有权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充电桩用电需求后,通过该总表供电。
为解决小区电力容量不足问题,由海南电网公司负责组织开展海南省小区配电变压器容量情况摸底工作,提供小区配电变压器剩余容量查询服务。当小区变压器容量不足时,供配电设施产权属于供电企业的,由供电企业提出解决方案;供配电设施产权属于开发企业或小区业主的,由产权所有者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易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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