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公共快充桩建设补贴。在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以外地区新建直流充电桩分别给予150元/千瓦、2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市内高速公路服务区、3A级(含)以上景区新建直流充电桩给予3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市内新建单桩功率不低于350千瓦的大功率充电桩,给予3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2.公共慢充桩建设补贴。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营企业、园区、商圈、旅游景区等内部停车位,建设交流充电桩及小功率直流充电桩,给予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3.居住社区“统建统营”补贴。支持利用居民小区、保障性住房的公共停车位,建设充电专用车位,统建统营充电基础设施,开展分时智能有序充电,给予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4.公共快充桩升级改造奖励。支持对2018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站点上一年年均容量利用率低于2%的直流充电桩进行功率“小改大”升级改造。对功率提升部分,给予100元/千瓦的一次性更新升级奖励。
5.“充储泊”体验中心示范运营奖励。鼓励打造集充(换)电、储能、智慧停车等多元化服务业态共生,并配备基本生活设施的体验中心。对体验中心内建成的平均单枪功率不低于120千瓦的公共快充桩给予200元/千瓦、对平均单枪功率不低于350千瓦的大功率充电桩给予400元/千瓦,对换电站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补贴。
(二)支持换电站建设运营。
6.换电站建设补贴。对提供共享换电技术服务,且实际运营兼容多品牌多车型的换电站,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3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巡游出租、网约出租、邮政快递、城配物流换电站最高不超过50万元/站,城市环卫、渣土运输、港口作业、干线物流换电站最高不超过80万元/站。
7.换电站运营补贴。对单站平均每月换电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且平均每月换电电量10万度以上的巡游出租、网约出租、邮政快递、城配物流换电站;单站平均每月换电次数达到500次以上且平均每月换电电量5万度以上的城市环卫、渣土运输、港口作业、干线物流换电站,给予30万元/站的一次性运营奖励。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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