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车补贴金额 =(里程补贴标准或者车辆带电量 × 550)二者取最小值 × 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调整系数 × 车辆能耗调整系数。
里程补贴标准:(R = 续航里程)
250km ≤ R < 400km,补贴 1.80 万元/辆
R ≥ 400km,补贴 2.50 万元/辆
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调整系数标准:(T = 电池能量密度)
125Wh/kg ≤ T < 140Wh/kg 补贴系数 0.8
140Wh/kg ≤ T < 160Wh/kg 补贴系数 0.9
T ≥ 160Wh/kg 补贴系数 1.0
车辆能耗调整系数标准:
整车整备质量(m)与耗电量(Y)应满足以下门槛条件:
m ≤ 1000kg 时,Y ≤ 0.0126 × m + 0.45;
1000 < m ≤ 1600kg 时, Y ≤ 0.0108 × m + 2.25;
m > 1600kg 时,Y ≤ 0.0045 × m + 12.33。
百公里耗电量(Y)优于门槛 10(含)- 20% 的车型按 0.8 倍补贴;
优于门槛 20(含)- 35% 的车型按 1 倍补贴;
优于门槛 35%(含)以上的车型按 1.1 倍补贴。
单车补贴额度: 1.0 万元/辆。
补贴条件:
1. 工况法纯电续航里程不得低于 50km;
2. 工况法纯电续航里程低于 80km 的:
用车辆 B状态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
比值介于 55%(含)- 60% 之间的车型,按 0.5 倍补贴;
比值小于 55% 的车型按 1 倍补贴。
3. 工况法纯电续航里程高于 80km 的:
其A状态(纯电行驶)百公里耗电量应满足纯电动乘用车 2019 年门槛要求,即可享受全额补贴。
2019 补贴政策未公布。
新能源车免征购置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2019 年 3 月 26 日至 2019 年 6 月 25 日为过渡期。
过渡期期间,符合 2018 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 2019 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 2018 年补贴对应标准的 0.1 倍补贴,符合 2019 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 2018 年对应标准的 0.6 倍补贴。
过渡期期间,销售上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 2018 年对应标准的 0.8 倍补贴。
根据中央要求,各地区在过渡期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如地方继续给予购置补贴的,中央将对相关财政补贴作相应扣减。